父母意外身亡,一岁娃百万债务压身,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父债子偿”
类似问题我曾经回答过,今天我再来说一次有关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如果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遵循以下原则: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必清偿;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没有代替父偿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2、父亲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的。
法律
在本案中,孙某忠与刘某美经营的农资经营部,如果资产及应收款超过百万元,那么孙雪和孙雨成若是想继承遗产,则需先将各债权人的借款(如果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借款可以不还)及应付款全部还清后才能进行继承剩余部分;如果资产不足百万,因孙雪和孙雨成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因此在遗产清偿债务的时候,应当留有一部分财产给与孙雪和孙雨成,但是具体金额须由人民法院审判,不足的部分应“人死债消”
人情
法不外乎人情,孙某忠与刘某美的意外本身对两个小孩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各债权人在追偿债务时,虽然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毕竟留下的是两个这么小的小孩,还是尽可能的多去留点钱给两个小孩吧,至少保证他们能生活到成年,不要再对小孩造成更大的伤害了。
最后还是恳请各债权人,在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多多照顾两个弱小的心灵吧!
感谢邀请,我是为了希望去奋斗,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不对之处请指正。
儿女暂未成年,不用提父债子还,借了多少,货和款余有多少,俩姐妹未成年也要生活,如果父母双离世也没留财产且还负债,就需要政府和爱心人士的支援,有借条的等儿女长大看条件,无条的可提一下,看往后造化。小孩都这么小,你把借条收好向小孩的亲人和村上说明就好,如现在告上法庭,人品也不见得好。一
人死偿不消,财尽债才消。债务人死亡,债务由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所以,既不存在人死债消,也不存在父债子还,这两种说法在现今都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人死债不消,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权直接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偿还债务,继承人有义务在实际继承的遗产限额内偿还债务。但此处需要特别注意两点(敲黑板了):
1、主张的对象是债务人的继承人,而不是子女。虽然子女作为继承人是现实中最为常见的情形,但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两个概念并不重合,甚至会毫无交集。财产由谁继承,是由被继承人意志决定的。子女虽然是法律规定的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但父母可以以立遗嘱的形式剥夺子女的继承权,指定其它任何其心仪的人为继承人。另外,即便父母没有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子女也可以通过放弃继承的方式放弃继承人身份,使自己不成为继承人。所以,子女是否成为继承人,是子女与父母双向选择的问题,如若任何一方说NO,这个继承人身份就不存在了,子不是父当然的继承人。
2、继承人偿还债务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超出遗产的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偿还。例:A欠B100万,C作为B的继承人在B死亡后分得10万继承,那么,A只能要求C偿还10万债务,对于剩余90万不得向C主张。
二、子是否需要偿还父的债务,只与子是否实际继承了父的遗产有关,与双方的父子关系没有实质关联。同上,作为子,只有在其作为继承人直接从父处继承财产的情况下,才在继承的遗产限额内对父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超出的部分无义务偿还。
三、人死债不消,财尽债才消。
若债务人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超出遗产的债务归于消灭。当下,最高院正在研讨个人破产法,一旦通过,可能会出现债务人活着但确实无财产也无偿债能力,债权人的债权同样归于消灭的情况。
四、幼儿生存权优于债务人债权。
若出现本题中,父死子幼的情况,法院在判决以父财产偿还债务时,原则上会优先留足幼子的生活费,多余部分才会判令用于偿债。
杭州许某某案件发生后,会不会影响他儿子的婚姻,女孩敢嫁吗?
可以说杭州发生的这杀妻案,凶手徐某的儿子,受到的影响会很大的,可以说有很大的概率,今后可能连结婚的机会都没有了。
这倒不是凭空揣测,要知道这起案件闹得全国人尽皆知,他的爸爸用了这么凶残的手段杀死了妻子,人们都会想到儿子会像爹,哪个女人会冒这个险敢再嫁给他呢。
除非他隐姓埋名换个地方生活,等若干年以后人们都淡忘这件事情了那个时候。即便结婚也要隐瞒自己父亲的这段经历。
当然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他各方面条件都好,经济也好。兴许也会有女人嫁给他的,不过这个女人如果知道了他家发生的事情还肯嫁给他的话,要么这个女人心大,要么就是胆量大。
其实徐某杀人这起事件对他的儿子的影响是很大的,今后他的儿子是无法在报考公务员之类的职位,连他的11岁女儿也会受此牵连。
虽然都说祸不及家人,但是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加人犯了很严重的刑事案件,对其他的家人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没有影响的。
首先他户口跟许先生并不在一起,法院当年也判决了的,他就跟许国利无关了。他不说谁又会想到呢?许是个大姓,同姓很正常吧?他一口咬定不认识什么许国利,谁还能证明他怎么的?
其次没有任何证据他跟本案有关,他自己又不傻,到现在也没露过脸。谁又会知道是他呢?
警方也没有去找过他麻烦,怕是把他完全排除在外了。
最后要婚房一说是许先生自己说的,没有任何实证。更像是许以此为借口向来女士要钱,比如:给套房子他?——不给房子,那么给他五十万?——不行?那三十万?——最少得给二十万吧?
事实上那么年没养过的儿子,突然还给他一套房子?谁信谁傻,即使真给他了,他就能念你的好领你的情了?恐怕不见得吧?至少那么自私强势的许国利真会这么认为?至于大家信不信,俺是不信的。
最后即使曝光了,也不见得就会怎么样。想起来是一回事,实际上又是一回事。比如当年白银案的凶手,他子女的婚姻也没见有什么影响。还有邱XX 杀了五十多个人,他子女的婚姻不也没受啥影响?许国利只是恶心,凶残程度比起这两人还是差很多个档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