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名誉权案胜诉,对此你怎么看?
谢友邀,就是因为我们太爱关注明星们的生活,才让这些人和事时常发生,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炒作,你们觉得这样有意思吗?明星们也是人,有些个明星甚至还不如普遍人,把精力投入到关注他们的生活方面,难道能对你的生活质量提高有什么帮助吗?多关注一下自己该怎么把自己的日子过好不行吗?明星们是否出轨自有他〈她〉们的老婆老公去关心,犯法自有警察关心,侵权自有法院去管,上帝的归上帝,佛祖的归佛祖,难道不好吗?把自己的伴侣照顾好,把自己的日子过好比什么都强。
我们热爱祖国繁荣、也要有五花八门来威镇和爱敬、希望社会经济利益发展制造、尊重国家以法治理体系统里、热爱和谐发辉锦绣前程、同时进入快乐大本营、看看电视剧、在看的同时每一个成熟素质高有上进心高的明星同款演出各部电视剧都让观众看了还想看、给演员辛苦点个赞有什么不哪…所以我就给赵丽颖点赞投票!
俗话说人怕出名,尤其是娱乐明星。一星半点地事情都有可能被媒体和网络放大,从而进一步转化成道德绑架甚至人身攻击。
有的明星为了顾全大局,忍气吞声。有的明星直接网上回应,顿时战乱四起,陷入困境中。有的心机明星借网络事件的炒作来吸引眼球,博得关注。更有甚者,通过抹黑他人,造谣生事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赵丽颖的胜诉,给了娱乐圈中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赵丽颖的法律手段一可以警告那些通过造谣生事,诋毁他人来实施网络暴力的不法分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自己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可以让饱受网络攻击,却不得不息事宁人的看到维护自己权利的希望。网络中有一些人总认为自己躲在机器后面,所作所为无人知晓,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越是退让对方就越得寸进尺,不如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你会发现,当你鼓起勇气面对网络暴力的行为时,那些造谣生事者并不难对付。
三可以推动网络净化。当那些恶意中伤别人的施暴者被法律严惩后,其他人就会在做违法事件时,考虑成本和代价。这些人无非是为利益而造恶。如果成本加大了,没有利益可图,而且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在档案信息里加上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这样的处罚。一定会有人在想施暴暴力时有所顾忌。
赵丽颖名誉权地胜诉,不仅体现出她对自己权利的正当保护,而且彰显的是法律的胜利。希望娱乐圈能有一片净土,真正的给中国老百姓带来赏心悦目的好作品。也希望各路粉丝理性追星,别活在别人的影子里,丢了自己。
如何评价女子拦街求古天乐借100万?
借了。此类事件可能会越来越多的。不借,可能有极小部份人道德绑架古天乐。他们的观点可能是''我可以不借,古天乐不能不借,因为他有钱!"。。。然而对古天乐有所关注的人都知道古天乐在各地捐建学校的事,平时为人低调,相信他会处理好的!
不帮!作为一个正常人都理解!要是帮了,这种事情会越来越多,中国这种不管是炒作的,还是故意的垃圾人太多,你有困难找政府啊,古仔有什么义务帮你?古仔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你有困难找政府,找民政,找红十字会啊,你来找一个艺人是怎么回事??真想骂这个女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只能说,能活着的渴望,可以让一个人在众目睽睽之下放弃尊严祈求别人的帮助!也是不易!而对于身体健康,只是生活中遇到一些小挫折就垂头丧气的人来说,还有什么理由不能好好的、用心的活着呢!
我认为那个女子太极端了,都知道古天乐非常热爱慈善事业为人也一直非常低调,并且捐献了多所学校,被大家称为“唯一能黑古天乐的只有太阳了”
这么做,令古天乐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两难的境地,怎么做都不好,你们认为呢?
帮不了那么多的人,他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为什么那么低调?我相信是社会逼的!谁不想传播正能量?但结果呢?一大堆人本着你有钱借点没事的理由来要求诸多跟古仔一样的好心人。他们本就压力重重,还要面对这些所谓的需要帮助人群中更需要帮助的人,呵呵!综上所述,我不支持不赞成且反对古仔帮助这类人。当然,他要愿意捐个几百做个表率我没意见!
赵丽颖与经纪人三七分成引发网友热议,你觉得赵丽颖委屈吗?
我觉得赵丽颖不委屈。如果两人真的是三七分成,那证明两人已经磨合过了,达成了协议。三七分看似很不公平,其实不然,利用三七分,首先明确了收益的分成,其次合理的分成能够收拢人心,经纪人能够一心向着赵丽颖,这比什么都可贵。用三七分收获了安心,又收获了人心,有什么可以委屈的呢。现在难防的不就是人心吗。
对比一下更娱乐业更成熟的韩国市场,用韩国三大娱乐公司的数据来说话。
大家熟悉的东方神起,少女时代,属于S.M entertainment公司,
S.M.公司是韩国最大也是最富有争议的娱乐公司了,很多的fans在提到它时无不咬牙切齿,恨不得扒皮拆骨。但在一味的谩骂和指责中,作为称霸韩国娱乐圈十年的公司,我们应该看到的更多。其旗下代表艺人有BoA、东方神起、Super Junior、少女时代、SHINee、f(x)、EXO、Red Velvet、NCT等。
韩国S.M.公司起诉,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旗下EXO组合成员黄子韬、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大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三被告停止手游代言活动,并向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日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首先,应该说明的是S.M.的名字是Star Museum的缩写,意为明星博物馆、名人殿堂,(与李秀满有关系,李秀满韩文名字读Lee Soo Man,另外S.M 也叫SML)。李秀满虽然是创始人之一,却不是S.M.公司的法人代表(社长),他是股东和制作总监
分成合同年限: 7年
专辑销量: 公司 (95%), 艺人 (5%)
专辑再版: 公司 (90%), 艺人 (10%)
活动: 公司 (60%), 艺人 (40%)
海外活动: 公司 (30%), 艺人 (70%)
分成最少的是专辑销量,艺人只有5%,分成最多的是海外活动,最多也是三成。
再看鸟叔所属的JYP ENTERTAINMENT公司分成:
JYP娱乐(朝鲜语:JYP 엔터테인먼트;英语:JYP Entertainment)是朴振英创办的艺人经纪公司,与DSP传媒、SM娱乐及YG娱乐并列为韩国乐坛主要经纪公司之一。1997年11月,韩国音乐教父朴振英在朋友的帮助下以5000万韩元注册了一家名为“泰宏”的小型经纪公司,这就是JYP Entertainment的前身,当时旗下歌手也只有朴振英自己。公司成立之初朴振英力志将全部心力贡献于韩国音乐的开发与制作事业,2001年4月,泰宏公司正式更名为JYP Entertainment(简称JYP)。JYP成功改革后分为唱片企划部,海外事业部,产业联系部,三大部门。公司除了韩国总部外,在中国、美国都有分公司。
合约年限: 7年
专辑销量: 公司 (50%), 艺人 (50%)
专辑再版: 公司 (50%), 艺人 (50%)
活动: 公司 (60%), 艺人 (40%)
海外活动: 公司 (50%), 艺人 (50%)
还有BIGBANG所属的yg entertaiment公司分成:
合约年限: 5年
专辑销量: 公司 (50%), 艺人 (50%)
专辑再版: 公司 (30%), 艺人 (70%)
活动: 公司 (40%), 艺人 (60%)
海外活动: 公司 (50%), 艺人 (50%)
最后一家公司FNC ENTERTAIMENT
FNC Entertainment ,由音乐、戏剧总监韩胜浩所创办的娱乐公司,是亚洲新生代娱乐公司。公司2006年以 FNC Music 建立,于2012年更名为 FNC Entertainment,发展成为综合娱乐公司。同时,FNC Entertainment 还创立了自己的音乐教育系统 – FNC Academy。学院有最好、最专业的老师教导学生,也训练艺人、挖掘新人。2014年12月, FNC Entertainment 在韩国高斯达克市场成功上市,成为上市公司[1-2] 。公司旗下艺人有刘在石、郑亨敦、卢洪哲、FTISLAND、CNBLUE、AOA、N.Flying、李东健、朴洸贤、金敏瑞、郑宇、丁海寅,郑慧星,郭东延,SF9 等。公司分成合约年限: 7年
专辑销量: 公司 (70%), 艺人 (30%)
专辑再版: 公司 (50%), 艺人 (50%)
活动: 公司 (60%), 艺人 (40%)
海外活动: 公司 (50%), 艺人 (50%)
看完这些,其实不难看出来,除了SM,基本上已经实现了5/5分成的局面,心疼少女时代!
最后,对比韩国公司,赵丽颖确实现在有些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