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卓痛下决心回深圳读书,当地教育局回应,学业情况会如何?
相对于亲情,必须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毕竟全国人民都知道事情的真相了,山东是高考大省,孙卓的学习能力不差,而且又是高一,一切都来得及,希望国家对这些被拐孩子多些政策,让孩子们能安心的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孙卓选择留在养父母身边,你怎么看?我们应该支持买卖同罪吗?
支持买卖同罪。建议国家制定法律直接将买家定罪,不论亲生父母出不出谅解书,都要把从法律层面直接将买家定罪。不要让失去孩子的父母找到孩子以后受到第2次伤害。不要让买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对孩子好就掩盖了自己犯罪的事实,降低了买家的犯罪成本,只会让拐卖孩子的事情屡禁不止。痛失孩子的家庭,每天就像生活在地狱中,他们一直不放弃寻找孩子,只因为他是自己的孩子,是唯一的。而买家对孩子好,只是因为他是个男孩子,可以传宗接代,可以养老送终,不是这一个也可以是另外一个,如果这个孩子走失了,他肯定不会像亲生父母一直寻找而是再买一个。买家对买来的孩子好是建立在另一个家庭破碎的基础上的,就是犯罪。
实现买卖同罪是人们朴素的正义感,但在法律方面实施并不完全合理。
因为法律上是需要讲动机的,卖方以获利为目的实施犯罪,危害大。但买方呢?收买者本身如果没有对被拐卖者实施其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强奸等其他行为的话,那么,收买者相对于被拐卖一方来说,显然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因此,收买者是处于整个犯罪行为链条的下游阶段。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买方根本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来的,又该如何定罪呢?从某种程度来说,他养育孩子这些年,花费的时间、金钱、精力,又如何看待呢?这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所以我可是理解孙卓留在养父母身边的选择,生恩和养恩,哪个大?这个完全看个人。
不过,我认为,确实应该加大对收买行为的惩处力度,以起到防范和制止作用。
支持买卖同罪。养父母家是在有两个女孩的情况下买孩子的,他们就是想要家里有个男孩子,只是人贩子有错的话,错失的十几年亲子时光又该找谁要呢?是养父母偷走了亲生父母家的幸福快乐。
一时间孩子太小可能心里有点矛盾,这不能怪小孩,毕竟孩子这十几年的记忆都在养父母这边,和亲生父母十几年的空白,即使有血缘也是需要时间来填补的。
支持买卖同罪,买方你明明知道这个孩子是拐来的,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你有义务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是你不仅没有,而且还作为了他的下线,知道一个家庭失去孩子意味着啥吗
不能因为养父母对待买来的孩子好就可以抵消买孩子的罪状,他们对待孩子都好,是建立在迫使别人骨肉分离的基础上,所以即使再好也是有原罪的。
到现在农村还是有人抱着倾家荡产也要有一个男孩念头,利益够大就会有人挺而走险,应该强烈呼吁政府提高拐卖儿童罪的罚责并实施买卖同罪,才能震慑这些犯罪分子。
至于孩子选择留在养父母身边,还是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可以尊重孩子的意见。